长江钢铁 “图形” 商标无效宣告获成功

浏览: 来源: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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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


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坐落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工业园,前身是创办于90年代初的当涂县龙山桥钢铁总厂;通过改制,于20003月成立马鞍山市长江钢厂;20089月,变更为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427,公司与马钢股份公司联合重组,进入马钢总体发展规划,掀开了长江钢铁发展的新篇章。公司是安徽省重要的建筑用钢材生产基地,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与产品销售。截至2019年底,总资产达104亿元,在职员工4300余人,成为具备年产400万吨钢的钢铁联合企业。公司秉承“为社会贡献,为企业求发展,为员工谋福利”的企业宗旨,在及相关部门的大力关怀和支持下,公司各项运行和发展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态势。公司先后荣获“全国民营500佳”、“全省民营”、“银行‘AAA’信用企业”等殊誉。


公司2001年取得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是华东地区重点工程用材之一。公司的发展,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解决了大批下岗人员剩余劳力的就业,同时也带动了本运输、机械加工,建筑、服务等产业的发展,为振兴地方经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事件概要


20186月我所监控到广德县新联铸造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4975444号“图形”商标与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第1713649号图形商标近似,及时告知长江钢铁公司,建议企业对第14975444号“图形”商标提无效宣告申请问题长江钢铁接受我所建议,委托我所对第14975444号“图形”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申请。


我们解决方案

我所认为,新联铸造公司的申请注册第14975444号“图形”商标与长江钢铁公司在先注册申请的第1713649商标可显著识别的图形在设计手法、视觉效果等方面均较为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长江钢铁公司的图形商标经过其长时间的推广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具有很高知名度。两申请人同属安徽省,新联铸造公司系恶意模仿长江钢铁在先申请并经长期使用已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图形商标

事情得到完满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我所递交的对第14975444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采纳了我所陈述的意见,最终该商标予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