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安徽省商标品牌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 来源: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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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议要求,进一步服务安徽省企业品牌建设,推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一批“三品”示范企业,注重典型示范,发挥品牌激励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依据《安徽省品牌建设“十三五”规划》《安徽省“十三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规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决定开展2020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活动。现将2020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 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


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免费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二)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开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介、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并提交二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三、时间安排

11月24日(星期二),受理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县企业申请。

11月25日(星期三),受理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企业申请。

11月26日(星期四),受理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宿松县企业申请。

11月27日(星期五),受理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企业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培育、推介、申报工作。申请企业申请材料确保真实、完整,保质按时上报,同时需指定申请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申请有关工作。对在推介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处理。在推介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联系。



附件:1.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申请表

2.申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3.各地申请企业指导数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

2020年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