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纵联谊商标异议答辩获成功

浏览: 来源: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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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安徽九纵联谊文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118日,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九纵”的外延是英雄“华野第九纵队”的番号简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吴新枝是英雄“九纵”部队的退役军人。答辩人以“九纵联谊”为企业字号成立本公司,是为了纪念建军90周年,组织老兵联谊活动、组织书画艺术交流、文学理论研究等为主。本着联络老朋友,结识新机缘 呼吁27军战友及其后代,胸怀梦想,不忘初心,发扬英雄部队的光荣传统,为新时代作贡献的情节和愿望。

事件概要

九纵联谊于20161130委托红盾公司代理“九之头”. “九纵九之头”商标注册申请,在其初审公告期内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

存在问题

九纵联谊不服被异议理由,委托我所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我们解决方案

五粮液集团异议申请理由为:“九之头” . “九纵九之头”商标与其在先使用的“酒之头”商标近似,是摹仿、抢注异议人商标。我所认为, “九之头”、“九纵九之头”是答辩人独创的商标,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等方面均存在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的“酒之头”系通用名称和未注册商标,没有异议前提和理由,答辩人不存在摹仿、抢注异议人商标。

事情得到完满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我所称述意见,最终“九之头”、“九纵九之头”商标得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