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政策汇编
(一)知识产权创造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2、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20件、30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2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4、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连续两年),当年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资助。
5、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知识产权运用
6、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7、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三)知识产权保护
8、对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专利权人,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专利权人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知识产权管理
9、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10、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2、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知识产权服务
13、鼓励发展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0.1万元的奖励。
二、合肥市知识产权业务相关联系方式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
地 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2999802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合肥商标受理窗口
地 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3539059
3、合肥市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地 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6231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