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妍春天”商标驳回复审获成功

浏览: 来源: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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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合肥丽妍春天美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隶属安徽丽妍季节美容集团2013年变更名称为安徽丽妍春天美容集团,其股东袁奇、张社青同时拥有合肥元通纺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省大型综合性知名的美容养生连锁机构合肥丽妍春天美容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好波国际内衣公司。丽妍春天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名下已拥有13家连锁店,在省城及淮南、六安等地开设了大型美容SPA会所和中医养生调理中心。目前丽妍春天已发展成为生活美容、医疗美容、养生美容为一体的综合性美容企业新旗舰,成为安徽美容养生行业领军企业。先后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美容化妆品业十年功勋奖、安徽中医药大学“医学美容专业科研教学协作基地”等殊荣。


事件概要

       丽妍春天曾于20095月申请注册了 “丽妍春天”商标,但被部分驳回,驳回了与其经营相关的服务项目,造成该企业在美容服务等服务项目上没有“丽妍春天”商标,一直以企业字号丽妍春天宣传使用。由于丽妍春天品牌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安徽丽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看到其品牌存在的商誉,20166月抢注了与丽妍春天经营有关的第20292621号“丽妍春天”商标。在其初审公告期内丽妍春天委托我所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该商标被成功异议,现已无效。

       随后丽妍春天于20189月再次委托我所代理第33523981号 “丽妍春天”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与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2423334号“丽人春天”近似为由,将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完成复审任务

      丽妍春天不服裁定,委托我所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我们解决方案

      我所认为,“丽妍春天”是根据企业字号衍生出来的商业标识,商标与商号紧密关联,指向明确,能够产生一一对应关系,共存市场不易引起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丽妍春天”经过长时间的推广使用,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了商标和商品服务来源的一一对应关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驳回复审阶段提供了大量使用在先,经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证据材料。同时申请商标与引证的 “丽人春天”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符合商标审查标准,不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事情得到完满解决      

       在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对该商标的申请驳回决定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我所陈述意见,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最终与其服务项目相关的“丽妍春天”商标得以核准注册。